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154.com皇冠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综合测评目的在于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学生,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促进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为学生的奖励资助、评奖评优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依据。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综合测评范围包括具有154.com皇冠正式学籍的本科层次学生。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德育(权重15%)、智育(权重55%)、文体(权重10%)、综合能力(权重20%)。综合测评总分为500分,具体公式是:综合测评分=德育分+智育分+文体分+综合能力分。
(一)德育部分(75分)
1.基础分为55分,在此基础上按学生平时表现加减分。
2.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卫生宿舍的,每个成员加5分,被评为学院每周优秀宿寝室给每个成员加4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加分);被评为每周优秀个人的加1分/次。
3.在学校文明联检的随机检查中,宿舍被评为优秀的,每个成员每次加3分;宿舍被评为不合格的每个成员每次扣5分。
4.无故旷操一次扣2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5.对于违反纪律的个人及集体,将给予扣分。扣分标准如下:
(1)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校级通报批评或院级警告以上处分者扣15分;
(2)在学院卫生抽查中评为差并限期整改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未叠被子者每人每次扣5分;
(3)在学校文明联检即楼层长检查中违章使用电器(包括电脑)除按校、院有关规定处罚外,另扣20分;
(4)未经允许在外租房居住者除按、校院有关规定处罚外,另扣50分。
6.德育得分最高分75分,最低为0分。
(二)智育部分(275分)
1.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平均成绩=ΣXiYi/ΣZi ,其中Xi为参加测评的每门功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按比例核算成百分制),Yi为相应课程成绩对应的课程学分,Zi为参加测评课程对应的总学分数。平均绩点的算法与平均成绩一致。将课程所得分数换算成绩点即可。(注:参评课程为该生本学期或学年的所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课程)
2.已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智育部分加5分,超过580分者可加10分;已通过六级者,智育分上加10分,超过580分加20分。雅思6.5分或托福分数达90分以上或GRE达1250分以上者,智育分加20分。
3.无故旷课二学时(一大节课)者扣2分(上课迟到2次按旷课一次计),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4.智育总分=平均成绩*2.5+附加分
(三)文体部分(50分)
1.基础分为20分。
2.班级活动分为0-10分(此部分由班委按照本班同学参与集体活动的实际情况及同学对班级建设的贡献情况给分)。
3.参加文体活动获奖最高可加30分。参加各级别文体比赛按照以下标准:国际级最高加30分,国家级最高加20分,省市级最高加15分,校级最高加10分,院级最高加6分。
4.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文体活动没有获奖的每次加1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总加分不超过5分。
5、文体总分为以上四部分之和,总分不超过50,最低分为20分。
(四)综合能力部分(100分)
综合能力测评是指对学生在测评学期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等方面成果的测评。综合能力测评采用分项累计加分的办法,累加得分为学生综合能力测评得分,得分不超过100分。
1.科学技术成果加分
(1)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最多加20分,在一般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15分,在校级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最多加10分,在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最多6分,加分需文章复印件一份。
(2)获得国家专利者最多加20分,需证书证明才予以承认加分。
(3)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最多加20分,参加省市级学科竞赛获奖最多加15分,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奖最多加10分,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奖最多加7分(不包含文体类竞赛)。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学科竞赛没有获奖的每次加1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总加分不超过5分。
(4)获得校级科技立项并按期顺利结题者加5分,获得院级科技立项、学院产学研并按期顺利结题者加3分。
(5)被授予校“创新人才(拔尖人才)”称号者加10分。
(6)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加5分,不同证书可累计加分,最多15分。(需要学工组审核) 。
2.社会活动加分
(1)担任校、院、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者最多加15分,担任校、院、年级学生会部长者最多加10分,担任校、院、年级学生会部员者最多加6分,校学生会的干部加分条需经各上级直属部门签字盖章才予以认可。
(2)学校军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子非鱼戏剧社、模特队、礼仪队、国旗班、合唱团等组织的干部及一般部员的评分标准与(1)一致,加分条需经上级直属部门盖章才予以认可。
(3)各班班团干部最多加8分,加分条需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后才予以承认。
(4)在理论学习及社会实践报告会中,获国家级奖励最多加20分,获省市级奖励最多加15分,获校级奖励最多加10分,获院级奖励最多加6分。
(5)无偿献血者,加5分/次,公益服务类有证明材料可酌情加分,最多加10分。
3.其它加分
在其它综合能力方面(不在以上规定加分范围内)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直接向院学生德育工作组申报加分,经院学生德育工作组审核认定,可最多加15分。
4.综合能力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五)补充说明
一、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扣除全部加分,并视为德育分不合格。
二、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时只计高分,不得累加;先进个人集体重复时只计高分,不得累加。
三、学科竞赛、文体比赛、公益类奖状加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公示截图。
四、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为开学第一、二周。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五、测评结果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四评优、各类专项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评定依据。
六、综合测评方案的制定、修正、解释权在院学生德育工作组。
154.com皇冠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
附件 加分项目说明
一.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情况:
论文发表等级 |
加分值/篇 |
国家核心期刊 |
15-20 |
一般刊物或一般学术会议 |
10-15 |
校级各类刊物 |
2 |
院级刊物 |
1 |
注:1.第二作者不加分(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除外) 2.期刊论文的加分须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定 |
二.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视工作情况酌情加分:
职务 |
加分值 |
校、院、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10-15 |
校、院、年级学生会部长、中心主任 |
6-10 |
校、院年级学生会部员 |
3-6 |
班长、团支书 |
5-8 |
班委成员 |
0-6 |
注:1.此部分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加分证明 2.学生干部上下学期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
三.在校内外各类学术创新、实践项目中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题者,加分情况:
负责人 项目分类 |
第一、二、三负责人 |
第四、五、六负责人 |
第七、八负责人 |
其他参与人员 |
国家级、部级 |
10 |
8 |
5 |
2 |
省市级 |
8 |
4 |
2 |
0 |
学校重点 |
6 |
2 |
0 |
0 |
学校一般、学院级 |
4 |
1 |
0 |
0 |
注:同一项目在多个学术创新、实践项目中获得立项结题、或在校内外其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按所得的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
四.在学校各类学术竞赛中获奖加分情况:
负责人 获奖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30 |
20 |
15 |
10 |
7 |
5 |
二等奖 |
25 |
18 |
12 |
9 |
6 |
4 |
三等奖 |
20 |
16 |
10 |
7 |
5 |
3 |
注:1.同一项目在课题立项或其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按可加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2.团队项目,加分减半且团队成员平等加分;其中省市级别及以上级别的团队可按排名前六名加分;院校按前三名加分。 |
五.积极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文艺比赛者加分情况:
名次 等级 |
第一名 一等奖 |
第二名 二等奖 |
第三名 三等奖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国际级 |
30 |
28 |
26 |
25 |
24 |
22 |
21 |
20 |
国家级 |
20 |
18 |
15 |
12 |
10 |
8 |
7 |
6 |
省市级 |
15 |
12 |
10 |
8 |
6 |
5 |
4 |
3 |
校级 |
10 |
8 |
6 |
5 |
4 |
3 |
2 |
1 |
院级 |
6 |
5 |
4 |
3 |
2 |
1 |
0 |
0 |
注:1. 集体项目按一.二.三等奖来算,加分减半; 2.代表学院积极参与比赛但未获奖者,每次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
其他说明:
1、学院举办的运动会、球赛不加分,包括MVP球员,已经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志愿者活动按志愿者协会奖惩办法执行,每2个工时加1分,优秀志愿者当次的活动的加2分;志愿者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3、在校辩论赛、篮球赛等校级比赛中以个人身份担任主席、裁判的,不予加分,若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则每场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4、在各类社会文体比赛获奖的,酌情加分。
5、所有的加分项需提交纸质复印件,若没有需提供其他证明。
学生自评加分表
姓名 |
|
德 育 得 分 |
项目数 |
得分及得分依据(科研立项或学术竞赛要写清成果名称) |
1 |
|
2 |
|
3 |
|
智 育 得 分 |
1 |
|
2 |
|
3 |
|
4 |
|
文 体 得 分 |
1 |
|
2 |
|
3 |
|
4 |
|
5 |
|
综 合 能 力 加 分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分 |
|
|